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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食品安全法》10月1日实施 网购食品纳入监管
时间:2015-7-27 共有1640人访问
5月23日,记者从《12345市民热线》节目中获悉,新《食品安全法》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值得关注的是,新法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,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,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。同时,新法还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。在现行10倍价款惩罚性赔偿的基础上,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;增加了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的“惩罚底线”。
那么,现行的《食品安全法》中关于“10倍赔偿”是如何规定的?什么样的食品质量问题适用?对此,市食药监局解释,适用于10倍赔偿的消费纠纷主要包括两方面:一是消费者购买了生产者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,可以获得赔偿;二是食品经销商在销售时,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,消费者购买了这样的食品,也可以要求“一赔十”。这就意味着,并非所有的“问题食品”,消费者都能得到10倍赔偿,只有经营者存在主观故意,被确定为“明知”或“应当明知”行为的,消费者才能得到“一赔十”。
瓜果蔬菜禁用剧毒高毒农药
新规
剧毒、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、瓜果、茶叶和中草药材。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,加快淘汰剧毒、高毒农药。
解读
在此前的第二次审议中,有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明确全面淘汰剧毒、高毒农药。但由于全面淘汰剧毒、高毒农药尚不可行,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提出,当前应当加强对剧毒、高毒农药使用环节的管理,同时加快有关替代产品的研发推广。